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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对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长沙考区报考级别为“免二科”考生身份进行现场核验的通知

 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“告知承诺制”试点工作要求,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(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)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,签署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》,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。我中心将按照人社部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(人考中心函〔2019〕26号)和湖南省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文件(湘人社函〔2019〕165号)的相关要求,全面展开对考试的全程管理监督工作,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,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,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现组织开展对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长沙考区报考级别为“免二科”考生身份信息的核验,请相关考生(名单见附件1)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核验:

    一、核验时间:2019年8月13日-15日(上午9:00-11:30;下午2:00-5:00)
    二、核验地点: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(芙蓉中路669号人社局27楼2703)

    三、需携带材料:(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)

1.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,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报考时真实信息相符,因此考生报名单位须与社保系统缴纳单位一致;请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公司出具证明等),对于报名单位与社保系统单位不一致的,或无法自证的,报名无效。

2.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,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地必须在湖南地区,请考生提供能够证明报考当月(2019年7月)工作地在湖南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单位证明;工作地不在湖南但属于湖南户籍的人员,请携带能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身份证、户口本或社保卡等证件;

3. 建设部颁发的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》,取得日期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;

4. ①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单位聘书;或②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,及大于或等于专业工作年限(须满20年)的社保缴纳证明(变换缴费单位的,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计算)或其他能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。

以上4项条件须同时满足,第4项里①、②满足一条即可。

 

请相关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参加核验,核验未通过或逾期未进行核验者,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。

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本次核验为针对报考级别为“免二科”人员的报名信息的初步核验。初步核验通过者,请及时关注后续审核及核查通知,最终结果以资格审核部门和考试机构考后核查为准。

 

联系电话:84413618;84907639

 

附件: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长沙考区“免二科”考生核验名单

 

 

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

2019年8月8日